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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要担责吗

时间:2025.05.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1.正常解约需担责
在一般情况下,当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这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违约担责方式
当出租人违约时,担责方式与合同约定有关。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就需按照约定支付。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承租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赔偿金额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出租人则要赔偿承租人因解约而遭受的损失,像合理的搬家费用、寻找新住所期间产生的额外支出等。
3.法定解约无责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若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出租人提前解约无需担责。
比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将房屋转租出去,或者逾期不支付租金,在出租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此时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小许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小李不同意,认为小许应按合同履行。小许坚持解约,小李遂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小许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许应按约定支付;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小李损失,小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未约定违约金,小许要赔偿小李因解约遭受的合理搬家费用、寻找新住所的额外支出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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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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