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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突然死亡公司担责吗

时间:2025.05.0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公司高管突然死亡时,公司是否担责要分不同情况判断:
1.视同工伤情况:
如果高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视同工伤,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公司有义务协助家属进行工伤认定
若公司已为高管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要是未缴纳,公司就得承担相应费用。
2.与工作无直接关联情况:
当高管死亡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例如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因自身疾病自然死亡,一般来说公司无需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不过,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司可能会给予一定补偿。
3.公司存在过错情况:
要是公司存在过错导致高管死亡,像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公司就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高管。一次工作日,小许在办公室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小许家属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认为小许虽在工作时发病,但不清楚是否因工作导致,不愿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小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若公司已为小许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需协助进行工伤认定;若未缴纳,公司需承担相应费用。
2、若公司能证明小许死亡与工作无直接关联,通常无需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但可能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补偿;若公司存在过错,如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导致小许死亡,要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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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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