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退回补侦后审查期限一般规定
当案件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时,检察院的审查期限通常为一个月。
这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流程。
2.法律依据及不同情形审查期限
依据《
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时,有着明确的审查期限规定。
对于一般案件,检察院需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若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类型,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也就是最长一个半月作出决定。
当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时,如果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不超过一年,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十五日。
综上所述,检察院对再次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以及一个半月。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小许及其
家属认为检察院应尽快作出决定,而检察院方面认为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处理,双方在审查期限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通常也是一个月的审查期限。
2、若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即一个半月内作出决定。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不超一年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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