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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客观行为表现包括哪些

时间:2025.05.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盗窃罪在客观行为上有多种表现,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秘密窃取
这是较为传统的盗窃方式。
行为人会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经手者发觉的手段,暗中将财物取走。
例如在商场中,趁他人不注意,伸手扒窃其钱包。
2.多次盗窃
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无论每次盗窃数额多少,都认定为“多次盗窃”。
像在某个小区里,短时间内多次潜入居民家中进行盗窃。
3.入户盗窃
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
比如通过翻窗、撬门等方式潜入他人住宅,窃取财物。
4.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盗窃;
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
5.扒窃: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例如在拥挤的公交车上,小偷趁乘客不注意,伸手偷取其口袋内的手机。

案情回顾:

小许在商场趁小李不注意,秘密扒窃其钱包,得手后迅速离开。之后,小胡在短时间内于同一小区多次入室盗窃。小静潜入小丽家中窃取财物。小许还曾携带管制刀具在公交车上偷乘客口袋内的手机。这些行为引起了法律层面的关注,对于其行为的定性存在一定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在商场扒窃小李钱包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中传统的行为方式。
2、小胡短时间内在小区多次入室盗窃,满足2年内盗窃3次以上,应认定为多次盗窃。
3、小静潜入小丽家中盗窃,属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构成入户盗窃。
4、小许携带管制刀具在公交车上偷手机,既属于携带凶器盗窃,也符合扒窃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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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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