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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后退赃数额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0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诈骗后退赃数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基本认定标准:
通常,退赃数额以实际退还到被害人手中,或者被司法机关控制的财物价值来确定。
若通过转账退还,以款项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若退还的是物品,则以退还时该物品的实际价值认定。
2.多次退赃情况:
当存在多次退赃的情况时,需要将每次退赃的数额累计起来计算。
3.赃款投资获利:
若部分赃款被用于投资并获利,获利部分一般也应计入退赃数额。
不过,如果行为人能证明该获利与诈骗所得没有直接关联,这部分获利可不计算在内。
4.低价财物充抵:
若行为人用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财物充抵退赃,退赃数额按市场价值认定,而非充抵价值。
准确认定退赃数额十分重要,因为它是量刑时的重要情节,有助于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案情回顾:

小许实施诈骗行为,骗得小丽50万元。案发后,小许积极退赃。他先通过转账退还小丽20万元,后又退还一批物品,该物品当时实际价值5万元。此外,小许曾用部分赃款投资获利3万元。但小许称获利与诈骗所得无直接关联,且有以价值10万元但只作价5万元的财物充抵退赃的情况。双方对退赃数额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转账退还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所以转账的20万元应计入退赃数额;退还物品以退还时实际价值认定,即5万元物品价值计入。
2、多次退赃应累计计算,若小许无法证明获利3万元与诈骗所得无直接关联,该获利应计入退赃数额。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财物充抵退赃,按市场价值认定,所以充抵财物应按10万元计算。准确认定退赃数额对量刑至关重要,可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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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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