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如果损失不足2000元,未达到此标准,通常不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会面临
刑事量刑。
2.
治安处罚依据:
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
受害人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要求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人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何一气之下故意毁坏小李的财物。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800元。小李认为小何的行为恶劣,要求追究其
刑事责任;而小何觉得只是小摩擦,不应该上升到
刑事层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才达刑事立案标准,小何毁坏财物价值1800元,未达该标准,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会被刑事量刑。
2、小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小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小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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