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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毁坏他人财物不足2000怎么量刑

时间:2025.05.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1.刑事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如果损失不足2000元,未达到此标准,通常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会面临刑事量刑
2.治安处罚依据:
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受害人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何一气之下故意毁坏小李的财物。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800元。小李认为小何的行为恶劣,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小何觉得只是小摩擦,不应该上升到刑事层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才达刑事立案标准,小何毁坏财物价值1800元,未达该标准,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会被刑事量刑。
2、小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小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小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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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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