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效期间为两年。此期限自法律文书所定债务偿还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进行计算。若法律文书明确约定有分期履行义务,则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该法律文书并未设定债务偿还期限,那么便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在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的前提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效通常为两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致使申请执行时效出现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若启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需向法庭提交详尽的刑事自诉状。若在申请自诉时还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则应同时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此后,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该案。准备工作完成后,便可进入开庭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以自愿、合法为原则进行调解环节。

拒不履行法院裁决判决罪的立案门槛在人民法院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之后,被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1.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依法查封、扣押或清点并责令被告人保管的涉案资产;2. 擅自转移已经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的涉案资金和资产;3. 故意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4. 采用暴力手段或以胁迫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相关法律事务,导致其无法正常进行;5. 实施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司法执行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程序違反對於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判義務者,應當根據下述情況之一,確認是否屬於"嚴重耐性"的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該等判決或裁判的態度:首先,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後,他們隱藏、轉移、出售、毀壞已經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根據法院的指派被妥善保管的財產,還有在合議中被要求轉移已經凍結的財產,這樣的行為導致判決或裁定無法得到有效的實施;其次,他們隱藏、轉移、出售、毀壞在執行過程中向法院提供保證的財產,此舉明顯地導致了判決或裁定無法被執行;再來,透過暴力、威脅的方式干擾或抵抗法律執行,以致於整個執行工作必須被迫停止;此外,集結群眾鬧事、衝破執行現場秩序,圍攻、扣留、毆打執行人員,使得執行工作竟無法正常進行;最後,損壞、搶奪執行案件信息,手指執行權力的工具,執法人員的制服以及執法人員所需的證件,并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通常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天起算的两年。若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到期次日起算。如无明确履行期限,执行期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执行程序启动时间取决于法律文书中的履行期限约定,特殊规定下从生效日起算,实际执行时长视具体情况和法院排期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