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只有
欠条无转账记录,借款为现金交付时,可收集在场
证人证言、交付时录音录像等证明现金交付的
证据。
2.查找与对方关于借款沟通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其中体现借款关键信息的可作佐证。
3.尝试让对方补充还款计划、
承诺书等书面文件,与欠条形成证据链。
4.法院会综合判断借贷事实,证据充足则支持
债权人诉求。
案情回顾: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5万元,仅有一张小李出具的欠条,无转账记录。小朱表示借款是现金交付,但小李否认借款事实,坚称未收到借款。小朱为证明借款事实,收集了当时在场的小胡的证人证言,以及与小李关于借款沟通的聊天记录,里面提及了借款金额、时间和用途等信息,还让小李补充了还款计划。小朱遂持这些证据
起诉小李还款。
案情分析:1、仅有欠条无转账记录时,小朱收集的在场证人证言可证明现金交付事实,聊天记录体现借款关键信息可作为佐证,补充的还款计划能和欠条形成证据链,增强了欠条证明力。
2、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交易习惯、
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若小朱提供的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且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小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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