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可不写明归还日期,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能随时要求
债务人还钱,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2.从债权人要求还钱且合理准备期届满起,
诉讼时效为三年。
若期间债权人未主张自己的权利,时效过了债务人可拒绝还款。
3.超诉讼时效债权仍在,只是债权人可能无法
胜诉。
因此,债权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小李出于信任
借给小朱并让其写了借条,但借条中未写明归还日期。后来小李因自身资金需求,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以未到还款时间为由拒绝。小李认为自己随时能要求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未写明归还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合理,不过应给予小朱必要准备时间。
2、自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并给予合理准备
期限届满时起算诉讼时效,时效为三年。在这三年期间,若小李一直未主张自己的权利,时效经过后,小朱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即便
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本身不消灭,只是小李丧失
胜诉权。所以小李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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