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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的人欠我的钱我应该到哪去起诉

时间:2025.05.03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1.债权债务纠纷通常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民间借贷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又无法补充约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自己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3.起诉时可选择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
同时要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和事实的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小朱借款给小李,但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借款到期后,小李未按时还款,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小朱认为自己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可小李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于本案的民间借贷纠纷,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此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小朱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所以小朱既可以到小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同时起诉时需准备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和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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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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