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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该如何办

时间:2025.05.0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处理车祸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问题,可采取以下办法:
一是协商,和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沟通,让其在交强险限额内先垫付部分费用。
二是自行垫付,留存票据,后续走法律途径追偿。
三是向交警反映,由交警责令肇事者垫付。
四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五是申请先予执行,病情急且经济困难时可向法院申请。
治疗结束后,可起诉索赔,涵盖医疗费等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者小李拒绝垫付医药费。小朱家属先尝试与小李及其保险公司协商,希望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但协商无果。小朱因经济困难无法自行垫付,病情又较为紧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家属不知如何是好,遂咨询法律途径。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小朱可与小李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要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部分费用。此次协商虽无果,但这是合理的解决途径。
2、若协商不成,小朱可自行垫付医药费并保存好票据,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同时,小朱也能向交警部门反映,由交警责令小李垫付,还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3、鉴于小朱病情紧急且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小李先支付一定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小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李和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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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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