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购买者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
赃物,构成
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损失由其承担。
2.若购买者明知是赃物仍受让,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法获得物品所有权,损失自行负责。
3.若
司法机关错误追回合法取得物品致
当事人受损,当事人可依法
申请国家赔偿。
确
定损失承担主体,关键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案情回顾:小朱的物品被盗,小偷将物品卖给了小胡。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归还物品。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物品是赃物,且是花了合理价格购买的。小朱认为不管小胡是否知情,物品都应归还自己,小胡则觉得自己不应承担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该物品,构成善意取得,小朱作为原所有权人可向小偷(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损失由小偷承担。
2、若小胡明知是赃物仍受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小胡不能取得物品所有权,其损失需自行承担。若司法机关错误追回小胡合法取得的该物品,导致小胡损失,小胡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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