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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赃物被追回谁承担损失

时间:2025.05.02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1.若购买者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赃物,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损失由其承担。
2.若购买者明知是赃物仍受让,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法获得物品所有权,损失自行负责。
3.若司法机关错误追回合法取得物品致当事人受损,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定损失承担主体,关键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案情回顾:

小朱的物品被盗,小偷将物品卖给了小胡。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归还物品。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物品是赃物,且是花了合理价格购买的。小朱认为不管小胡是否知情,物品都应归还自己,小胡则觉得自己不应承担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该物品,构成善意取得,小朱作为原所有权人可向小偷(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损失由小偷承担。
2、若小胡明知是赃物仍受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小胡不能取得物品所有权,其损失需自行承担。若司法机关错误追回小胡合法取得的该物品,导致小胡损失,小胡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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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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