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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包含什么

时间:2025.05.0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自愿离婚
3.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达成协议。
5.至少一方是内地居民。
6.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7.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发的结婚证
符合条件就能办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是内地居民,其丈夫小胡为外国公民,二人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婚,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也达成了协议。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产生争议,小胡认为随便找个婚姻登记机关就行,而小朱觉得应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需一方或双方为内地居民,且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本案中小朱是内地居民,所以应到小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朱的观点正确。
2、同时双方还需满足为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完全自愿、均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协议、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等条件,符合这些法定条件才可按程序办理协议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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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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