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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金额超过多少算赌博

时间:2025.05.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网络赌博是否构成犯罪,不以金额衡量。
有以下情形构成赌博罪: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
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以营利为目的建赌博网站或当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
这些行为触犯刑法,会被追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组织他人参与赌博。他通过网络联系了小胡、小丽、小静等多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小朱组织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25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6万元。小胡认为只是小范围娱乐不构成犯罪,而小朱却因此被警方的调查。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赌博罪。小朱组织参赌人数累计达25人且赌资累计达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2、小胡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是错误的。网络赌博不以金额单一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构成犯罪,小朱的行为明显符合法律规定的入罪情形,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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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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