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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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能力鉴定需在病情稳定且影响工作后申请,自申请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最多可延长至90天。鉴定结果须及时送达申请人和单位。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

我国劳动能力鉴定需在病情稳定且影响工作后申请,自申请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最多可延长至90天。鉴定结果须及时送达申请人和单位。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限规定如下:工伤职工治疗稳定后,应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自鉴定结论满1年后,若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相关机构认为伤残有变,可申请复查鉴定。此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能够及时获得劳动能力的评估,并在需要时及时进行复查,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效性规定如下:劳动者伤情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若工伤情况有变化,可依法申请复查鉴定。及时申请,确保鉴定准确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撤销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依然有效。但法院裁定工伤认定无效时,需退还相关权益,未支付赔偿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对于未作出最终认定的工伤申请,申请人可向劳动局提交撤回申请,终止认定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劳动局不主动认定。双方达成工伤待遇共识后,可撤回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