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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要求处女有效吗

时间:2025.04.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1.条款大概率无效:
这份婚前协议里关于“处女”的条款,很可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法律角度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样的条款侵犯了个人隐私和人身权利。
“是否为处女”属于个人极其私密的信息,把它作为协议条款,与公序良俗相违背。
公序良俗代表着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法律是维护这些基本准则的。
3.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婚前协议通常应围绕合法合理的事项来约定,比如财产的归属问题,像房子、车子等财产在婚后归谁所有;
还有债务的承担,例如婚前或婚后的债务由哪一方来偿还等。
4.条款效力影响:
如果这份婚前协议的其他部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但涉及“处女”这类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肯定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也就是说,该条款在法律上是不作数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准备结婚,二人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协议中有一条款要求小丽必须为“处女”,否则协议的某些权益小丽将无法享受。小丽认为该条款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和人身权利,违背公序良俗,不应具有法律效力,而小朱则坚持协议条款都应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而言,“是否为处女”属于个人私密信息,该婚前协议中关于“处女”的条款侵犯了小丽的个人隐私及人身权利,违背公序良俗。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婚前协议中涉及“处女”的条款应属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他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部分,一般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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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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