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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签字非实际借款人咋办

时间:2025.04.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借条上签字的人并非实际借款人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确认签字人身份与意思表示
首先要弄清楚签字人在签字时的真实想法和身份。
这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2.保证人情况
若签字人是作为保证人签字,并且在借条上明确表明了保证身份,比如写明“保证人[姓名]”等。
那么,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先向借款人追偿,追偿不足的部分才能找保证人;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钱。
3.见证人情况
如果签字人只是见证人,其作用仅仅是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那么见证人没有还款义务。
4.误认或冒名签字情况
要是存在签字人被误认,或者有人冒名签字的情况,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等手段来核实。
若能证明签字并非本人真实意愿,那么签字行为可能无效。
此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明确签字人与实际借款的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李借款,小李要求出具借条。小何找来小胡在借条上签字,小胡未明确表明身份。借款到期后,小何未还款,小李将小胡也列为被告要求还款。小胡称自己只是见证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需确认小胡签字时的意思表示和身份。若小胡作为保证人签字,注明保证身份,应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下,小李先找小何追偿,不足部分再找小胡;连带责任保证时,小李可直接要求小胡还钱。
2、若小胡是见证人,仅证明借款事实,无还款义务。若小胡能证明签字非本人真实意思,如存在冒名签字等,可通过笔迹鉴定等核实,签字行为可能无效。小胡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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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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