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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罪看佣金的吗

时间:2025.04.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会对佣金情况进行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收取佣金获利是网络开设赌场犯罪里较为常见的情形。
佣金的相关情况,像数额大小、获利方式等,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影响。
如果犯罪嫌疑人以收取高额佣金作为主要获利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在犯罪活动中的积极程度以及参与深度。
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会加重对其的处罚
举个例子,在网络开设赌场的案件中,一种人仅为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并且只收取少量的固定费用;
另一种人则积极组织赌博活动,还按照赌资的比例进行高额提成来获取佣金。
显然,后者的罪责通常要比前者更重。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全案的证据
具体包括佣金的具体数额是多少、计算方式如何、佣金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等方面。
通过全面考量这些因素,来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以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确保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小胡三人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小许仅为赌场提供技术支持,每月收取少量固定费用;小李和小胡则组织赌博活动,并按赌资比例高额提成拿取佣金。警方侦破此案后,对于三人的定罪量刑产生争议,有人认为三人应同罪同罚,也有人觉得应根据获利方式和佣金情况区分。

案情分析:

1、网络开设赌场罪认定会考量佣金情况。小许仅提供技术支持且收取少量固定费用,其在犯罪中参与程度相对较低。
2、小李和小胡以按赌资比例高额提成拿取佣金为主要获利手段,体现出在犯罪中的积极程度和参与深度更高,罪责通常更重。司法实践会综合佣金具体情况准确认定责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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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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