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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朋友的现金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5.04.22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给女朋友现金能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小额特殊赠与:
在恋爱过程中,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小额现金赠与,像情人节、生日等特定节日发的红包,这类赠与通常是表达爱意的方式,在法律上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一旦完成赠与,给付方通常难以再要回这笔钱。
2.大额彩礼性质现金:
若给女朋友的是数额较大的现金,并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类似彩礼性质的款项。
当出现双方最终未结婚,或者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时,给付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总之,恋爱期间给女朋友现金能否要回,关键在于确定给付现金的性质,看是否属于具有特殊意义的小额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同时要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可返还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恋爱期间,小朱在小丽生日时给她发了520元红包,后又因考虑结婚,给了小丽10万元现金。然而,两人最终分手,未步入婚姻殿堂。小朱要求小丽返还10万元,小丽认为10万元是小朱自愿给的,不应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给小丽的520元红包,属于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小额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小朱难以要回。
2、小朱给小丽的10万元现金,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在双方未结婚的法定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小朱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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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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