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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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罪行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并不在其中。

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若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可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法律规定涉及的,则按具体条款处理。

对于十五岁未成年人致人死亡案件,需区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因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过失致人死亡者不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致死者,则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考虑减轻或从轻处罚因素及年龄对刑期的影响。

15岁嫌疑人绑架未致伤损,不承担绑架罪刑事责任。如致人重伤死伤,按故意伤害或杀人罪论处。14至16岁未成年人涉及严重犯罪(如杀人、伤害致死等),同样需负刑事责任。

15岁少年过失致人死亡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注意,若犯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十种特定罪行,即使未满16岁也需承担刑事责任。请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个人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