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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去世了小股东要偿还债务吗

时间:2025.04.22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9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
一般来说,小股东不用偿还大股东去世后的债务
这是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而大股东的个人债务,应该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
要是大股东去世了,会先拿他的遗产去清偿个人债务。
小股东如果没有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况,那么小股东只需以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不用对大股东的个人债务负责。
2.特殊情况: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
当出现公司人格混同现象,也就是股东和公司的财产、业务界限模糊,没有清晰区分时,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判断小股东是否有偿还义务,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审查公司的运营状况以及股东的行为等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总之,小股东在大股东去世后是否要偿还债务,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公司大股东,小李是小股东。小朱突然去世,留下了个人债务。小朱的债权人找到小李,要求小李偿还小朱的债务。小李认为自己只是小股东,不应承担大股东的个人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债权人坚称小李应偿还部分债务,而小李则拒绝承担。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大股东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偿还,去世后遗产先清偿个人债务。小股东若未提供担保等,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无需偿还大股东个人债务。
2、但如果存在公司人格混同,即股东与公司财产、业务不分等情况,小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需审查公司运营及股东行为等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小股东有无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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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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