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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赌博诈骗罪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时间:2025.04.21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里,赌博罪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并不存在“赌博诈骗罪”这一说法。
下面分别介绍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赌博罪
1.客体:
赌博罪侵害的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
赌博这种行为会腐蚀社会风气,破坏正常的社会管理。
2.客观方面:
主要包括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者开设赌场等行为。
比如组织多人一起赌博,或者长期以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又或者专门开设供人赌博的场所。
3.主体:
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
4.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并且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想通过赌博获取钱财。
诈骗罪
1.客体:
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2.客观方面:
通过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例如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来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出财物。
3.主体:
同样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
4.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赌博。某次,小朱为了获取更多钱财,在赌博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让小李和小胡误以为他是正常赌博而输了很多钱。小李和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赌博诈骗罪”,要求追究其责任。但对于小朱的行为究竟该定赌博罪还是诈骗罪,三人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我国法律不存在“赌博诈骗罪”这一罪名,小朱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构成要件来确定罪名。
2、若小朱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若其主要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则更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本案中,小朱虽在赌博中欺诈,但需判断其行为重点是赌博营利还是骗取财物,才能准确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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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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