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
民事纠纷时,并非每次联系被告人都要求其必须到场,具体情况需根据
纠纷的解决途径来定。
法院
诉讼途径
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送达
传票等司法文书时,原则上要求被告人接收并按传票指定时间到庭参与
诉讼程序。
不过,存在被告人无法到场的情况。
例如公告送达传票,被告人可能因未看到公告而不能实际到庭;
若被告人遇到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经法院许可,也可不到场,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缺席判决。
非诉讼途径
若双方选择自行协商,或者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联系被告人时也不强制其必须到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沟通,详细说明纠纷情况和各
自诉求;
也可以采用书面函件的形式,清晰阐述相关事宜,以此协商
纠纷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中联系被告人是否需要其到场,要依据具体的处理途径和实际情形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产生民事纠纷,小朱欲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送达传票给小李,然而小李因外出旅游未看到公告送达的传票,未能按指定时间到庭。同时,小朱也提出可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认为小李应到场当面沟通,而小李觉得通过电话沟通即可,双方就小李是否必须到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法院诉讼程序中,虽然一般要求被告人接收传票并到庭,但如本案小李遇到公告送达未看到而无法实际到庭的情况,并非故意不到场。且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经法院许可可不到场,法院会缺席判决。
2、在双方自行协商时,联系被告人不要求其必须到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沟通,所以小李主张电话沟通协商纠纷事宜是符合规定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