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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多少钱聚众赌博

时间:2025.04.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在判断聚众赌博是否入罪时,不能仅仅依据涉及金额来衡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出现以下情形的,便属于聚众赌博:
1.组织3人及以上进行赌博,并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这里的抽头渔利,指的是组织者从赌博活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财获利。
2.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赌资就是参与赌博者用于赌博的资金。
3.组织3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无论这些人是分批参与还是一次性参与,只要累计达到这个数量就符合条件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且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认定超过多少钱就算聚众赌博。
判断是否构成聚众赌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
只有符合这些规定,才能认定为聚众赌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利益组织赌博活动,小李、小胡、小丽、小静等多人参与其中。一段时间后,警方接到举报对该赌博窝点进行查处。小朱认为自己组织赌博涉及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而警方认为小朱组织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20人以上,已符合聚众赌博的入罪标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属于聚众赌博。本案中,小朱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且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符合聚众赌博的情形。
2、聚众赌博的入罪标准并非单纯以涉及金额衡量,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小朱不能仅以金额不大为由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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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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