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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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案件中,需明确律师费用的承担者。如合同各方已事先达成共识,或涉及知识产权诉讼,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律师费,败诉方应承担。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相关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

在某些案件中,需明确律师费用的承担者。如合同各方已事先达成共识,或涉及知识产权诉讼,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律师费,败诉方应承担。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相关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

名誉侵权纠纷案件胜诉方与败诉方律师费承担需视情况而定。按国际惯例,律师费一般由委托方承担。但特定情况下,法庭可能判决败诉方支付,如合同明确约定或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胜诉且提出相关费用请求。

律师费一般由委托方承担,即“谁请律师谁付费”。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律师构成合同关系,只对双方有约束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法院可判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合同自由原则下,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并得到法律支持。合同起草者应考虑将律师费列入违约赔偿范围,并明确写出“律师费”字样。原告需提供委托合同和律师费发票作为凭证。

在某些案件中,需明确律师费用的承担者。如合同各方已事先达成共识,或涉及知识产权诉讼,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律师费,败诉方应承担。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相关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