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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付款后只开收据可以吗

时间:2025.04.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里,仅开收据存在风险,而发票才是关键的付款凭证与税务依据,以下详细说明:
1.法律效力不同:
从法律层面讲,收据的效力较弱。
发票能全方位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款项性质。
要是日后出现纠纷,像因房屋质量问题退款,或者办理产权登记时,发票的证明力远高于收据。
2.影响税务与产权办理:
没有发票会对税务处理和产权办理造成影响。
按照规定,开发商必须依法开具发票,若不这么做,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
鉴于此,建议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及时开具购房发票。
要是开发商找各种理由推脱,购房者可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能保障后续房屋交易流程顺利进行,让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小丽开发商的一套房屋,小丽仅为小朱开具了收据。后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小朱要求退款。小朱拿着收据与小丽协商,小丽却对款项性质提出质疑,不承认该款项为购房款。同时,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购房发票,这让小朱陷入了困境。

案情分析:

1、在房屋买卖中,发票是重要的付款凭证和税务依据,其效力比收据更强,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款项性质。本案中小朱仅持有收据,在退款和产权办理时遭遇难题。
2、开发商小丽应依法开具发票,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若小丽以各种理由推脱,小朱可向税务机关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后续交易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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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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