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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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双方是否皆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并不必定需要缴纳中介服务费用,而决定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就此达成的共识与协议。倘若中介成功地促使了购房买卖合同的正式签署,那么他们理所当然有权从中获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但是,如果中介并未能催生出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那么他们也有权利向买方或卖方索取其为达成这一目标所付出的必要活动成本。

二手房买卖中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法律义务如何明确划分1. 对于履行合同前应提供的相关真实信息,负有不可推卸之责;2. 如明知故犯,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交不实资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3. 若委托事项未能得以全面落实,则不得对外主张按成交价格的1%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二手房交易中介合同中的潜在风险点有哪些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可能会采用以下手段来实施陷阱:在合同条款上动脑筋以获取不当利益;故意掩盖房屋真实状况以诱骗买方购买;恶意制造房价差距,从中攫取暴利;在合同尚未全部履行完成前,强制要求款项优先支付给其代理人;甚至可能冒充房东,以欺诈方式获取不当收益;以及在收取中介费用之外,额外收取各种名目的杂项费用等。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合理洽谈中介费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并非必须向居间方缴纳佣金,具体的佣金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若居间方成功促使房屋买卖合同得以订立,则有权依据约定收取相应的佣金;反之,若居间方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则可依法请求买方或卖方支付其为促成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必要活动开支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完全有可能避免寻求中介机构帮助的。当买卖双方在初步接触并达成了初步意向之后,接下来便可以进行更为深入的谈判和签约环节。在此期间,买方应当向卖方支付相应的首付款或者全款,同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再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产转移登记的申请。在经过审批程序后,买方将会获得过户回执,而卖方则是完成交付房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