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法典》中,对于
租赁合同违约方
解除合同的租金计算方式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遵循约定:
当合同里对
违约解除合同的租金计算有明确条款时,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例如合同约定,若违约方解除合同,已发生的租金按照已使用租期占总租期的比例,乘以租金总额来计算,剩余未使用租期的租金则无需再支付。
2.无约定的处理:
要是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并且是因违约方的过错导致
合同解除,那么受损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
这里的损失一般涵盖直接损失和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
已使用租期的租金,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未履行租期的租金,如果受损方没办法通过再次出租等途径来弥补损失,违约方可能要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的
违约金或者
赔偿金,以此来弥补受损方的损失。
不过,具体的租金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违约的具体情形以及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总计36000元。租赁半年后,小许因自身原因欲
提前解除合同,小李要求小许支付剩余半年租金。小许认为应按已使用租期占总租期比例计算租金,剩余租金无需支付。双方就租金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李将小许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租赁
合同违约方解除合同,若合同有约定,租金计算应按约定执行。本案中若合同明确约定按已使用租期占总租期比例乘以租金总额计算已发生租金,剩余租金不再支付,则小许主张合理。
2、若合同无此约定,因小许过错解除合同,小李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若小李难以通过再次出租弥补剩余租期损失,小许可能需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最终计算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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