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判决
迟延履行金的起算时间有多种情形:
1.金钱给付义务:
当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迟延履行金从迟延履行期间开始计算。
例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告在
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款项,若被告超过这10日未支付,那么迟延履行金就从第11日起算。
2.其他义务:
若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像交付特定物等,同样从迟延履行之日起计算迟延履行金。
3.分期履行情况:
要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每一期的迟延履行金需分别从各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准确确定迟延履行金的起算时间十分重要。
它能对被执行人起到督促作用,促使其及时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避免故意拖延。
同时,也能有效保障
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应得的权益能够按时实现。
案情回顾:法院判决小许向小李支付
赔偿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规定小许应在10日内支付。然而10日期限已过,小许并未履行付款义务。小李认为小许应从第11日起支付迟延履行金,小许则认为应从自己实际
被强制执行时才开始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从迟延履行期间开始计算迟延履行金。在本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判决规定10日内支付款项,小许超过10日未付,迟延履行金应从第11日起算。
2、准确起算迟延履行金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小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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