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债权转让后,原债主通常不能再向
债务人讨债。
债权转让,指的是
债权人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
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情通知了债务人,这个转让就正式生效。
从这时起,新的债权人就取代了原债主的位置,拥有并可以行使原本的债权。
原债主不再享有该债权,要是再向债务人讨债就没有法律依据。
债务人只需要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还钱就行。
如果原债主非要讨债,债务人可以拒绝,还能凭借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实和
证据进行反驳。
2.特殊情况:
要是债权转让时没有通知债务人,原债主和债务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从表面上看可能还存在。
不过,这并不妨碍新债权人最终实现自己的债权。
只是这种情况下的
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小许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许将对小李的债权转让给了小胡,并通知了小李。但之后小许仍向小李讨债,小李以债权已转让给小胡为由拒绝,小许则认为自己仍是债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地位。本案中小许转让债权并通知小李后,小许不再享有该债权,其向小李讨债缺乏法律依据。
2、小李有权拒绝小许的讨债要求,并可依据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抗辩。若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原债主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形式上可能存在,但本案已通知,不属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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