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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怎样解除损失

时间:2025.04.1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70人
律师解析:
当面临解除担保带来的损失问题时,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主债务已履行:
先查看主债务的履行状况。
要是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那么担保责任会自然解除。
这意味着担保人之后不用再承担因担保产生的风险,担保这件事也就告一段落。
2.主债务未履行:
如果主债务没有履行,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协商。
在取得债权人同意后,通过债务转移等办法,把担保责任转到第三人身上。
这样一来,担保人就能避免潜在的损失风险。
3.合同无效情形:
若存在主合同无效等法定情况,导致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人在自己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债务人等进行追偿,以此减少自己的损失。
4.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
要是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让担保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等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尽可能降低损失。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和协商来尝试解除担保可能带来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何为小李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小李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要求小何承担担保责任。小何认为主债务未履行不应自己担责,且怀疑主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形,想解除担保避免损失。他与债权人协商转移担保责任,但债权人未同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因主债务未履行,小何若要解除担保责任,可先与债权人协商,经其同意后进行债务转移,将担保责任转移给第三人。
2、若主合同存在无效等法定情形致担保合同无效,小何在过错范围内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小李追偿。若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小何权益受损,小何可行使抗辩权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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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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