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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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约束。主要无效情形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实施的行为;2)虚假表示订立的合同;3)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或含有格式条款损害对方权益的情况;5)免责条款,如伤害他人人身或重大过失致财产损失。这些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无需解除。

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且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能解除。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果出现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是可以免责的。合同无法履行将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建筑承包合同,一般应遵循双方协商原则,通过友好沟通达成共识,实现合同终止。然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中明确的解除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除条件,由具备解除权的一方执行解除操作。此过程需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双方应妥善处理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后续事宜,保障各自权益,促进合作关系的和谐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