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二手车交易合同代签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规定来源于哪些法律法规本条法律依据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七十一条。

二手房交易双方是否皆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并不必定需要缴纳中介服务费用,而决定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就此达成的共识与协议。倘若中介成功地促使了购房买卖合同的正式签署,那么他们理所当然有权从中获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但是,如果中介并未能催生出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那么他们也有权利向买方或卖方索取其为达成这一目标所付出的必要活动成本。

二手房买卖中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法律义务如何明确划分1. 对于履行合同前应提供的相关真实信息,负有不可推卸之责;2. 如明知故犯,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交不实资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3. 若委托事项未能得以全面落实,则不得对外主张按成交价格的1%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二手房交易中介合同中的潜在风险点有哪些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可能会采用以下手段来实施陷阱:在合同条款上动脑筋以获取不当利益;故意掩盖房屋真实状况以诱骗买方购买;恶意制造房价差距,从中攫取暴利;在合同尚未全部履行完成前,强制要求款项优先支付给其代理人;甚至可能冒充房东,以欺诈方式获取不当收益;以及在收取中介费用之外,额外收取各种名目的杂项费用等。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合理洽谈中介费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并非必须向居间方缴纳佣金,具体的佣金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若居间方成功促使房屋买卖合同得以订立,则有权依据约定收取相应的佣金;反之,若居间方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则可依法请求买方或卖方支付其为促成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必要活动开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