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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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须呈交原件供法庭查验核实。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可申请提交复印件、相片、副本以及摘录本等辅助性材料。因此,在债务纠纷案中,倘若欠条原件因故不能提交至法院,法官仍可接纳欠条的复印版、相片、副本或者摘录本作为证据加以采纳。然而,如能提供原件,则应尽量提交原件以作比对核实之用。

关于债务偿还,若债务人为中风患者且有收入但暂时无法清偿,法院通常会允许分期还款。若债务人已失去资产、收入和劳动能力,法院将裁决无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以下情况也有权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检察院抗诉或法院裁判被撤回导致法律文书失效、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追讨赡养费等案件的当事人病故、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首次审讯。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应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在债务纠纷中,被拘留者有权要求按时审讯,如无罪或证据不足,有权请求依法释放及获得证明。公安机关若程序不合法,当事人或律师可向上级机关或检察院申诉,请求撤销不当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首次审讯。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应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在债务纠纷中,被拘留者有权要求按时审讯,如无罪或证据不足,有权请求依法释放及获得证明。公安机关若程序不合法,当事人或律师可向上级机关或检察院申诉,请求撤销不当拘留。

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无力偿债的当事人免于司法拘留。但当被告明知有执行能力却故意抗拒,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责。拒执行罚包括:转移、隐藏财产妨碍执行,担保人违规处置担保物,协助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公职人员干扰执行,以及明显有能力却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依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