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供应商的货款属于普通债权。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需要依据
破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
债权申报。
管理人会对供应商申报的债权进行一系列处理,先是登记,详细记录债权的相关信息,接着严格审查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予以确认。
企业若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步是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开支;
第二步清偿职工债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缴纳
社保及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
供应商作为普通
债权人,只能在前面各项
债务清偿完毕后,就剩余财产按比例受偿。
如果企业已经没有财产可供分配,或者分配后普通债权仍无法全部清偿,那么未获清偿的部分将不再偿还。
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供应商要积极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主动与管理人沟通协商,了解企业财产状况和分配方案;
也可以参与
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供应商企业给小丽的公司供货。后来小丽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小胡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了货款债权,但对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有异议,认为少算了部分货款。同时,小胡担心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自己的债权,不知自己最终能获得多少清偿。
案情分析:1、供应商货款属于普通债权,小胡应按破产程序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其申报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若小胡对确认金额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
2、企业财产会按法定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若企业
财产分配后仍无法清偿全部普通债权,未获清偿部分不再清偿。小胡可与管理人沟通,参与债权人会议争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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