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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原告的公告费由谁承担

时间:2025.04.1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1.公告费承担判定原则
公告费承担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
一般而言,法院会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公告费由谁承担。
2.不同追加原告情形下的公告费承担方式
当追加原告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时,由于这种追加行为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顺利推进,所以公告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当然,也可能由法院按照各方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若追加原告并非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只是基于其他考虑而追加,那么公告费会先由追加方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来明确承担主体。
3.因追加行为造成损失时的公告费承担
要是追加原告的行为给其他当事人带来不合理负担或损失,追加方可能要承担全部或部分公告费。
4.总结
综上所述,公告费承担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基本原则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的案件中,法院依小胡申请追加小丽为原告。小胡认为小丽是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小丽被追加有利于查明事实。但小李觉得小丽并非必要,追加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合理负担。案件审理中产生了公告费,各方就公告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胡主张按败诉情况分担,小李则要求小胡承担。

案情分析:

1、若小丽属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追加利于查明事实、保障诉讼进行,公告费或由败诉方承担,或法院依各方责任比例分担。
2、若小丽并非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公告费或先由小胡垫付,最终依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若追加小丽给小李造成不合理负担,小胡可能需承担全部或部分公告费。公告费承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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