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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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关于洗钱罪行中的个体涉案人员,作为一个普通原则,我们认为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具有独立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可能会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或参与者。同时,相关机构或组织也同样可以被视为洗钱罪行的主体。

洗钱罪的判定需满足以下四要素:首先,存在非法所得的资金来源,如贪污、走私等犯罪所得;其次,行为人采取掩饰、隐瞒等手段,将非法所得伪装成合法收入;再者,洗钱行为必须涉及资金的转移、转换或运用,以掩盖其非法性质;最后,洗钱行为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即对社会经济秩序或金融安全造成实际损害。当以上四要素同时具备时,可依法判定为洗钱罪。

《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责任主体有自然人与法人等。自然人是实施洗钱行为掩饰犯罪所得财物及收益来源性质的人;单位主体是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法人等。明确主体要考虑:知财物来源,有洗钱行为表现,以掩饰来源性质为目的。若自然人和法人等满足这些要求,就可被视为洗钱罪主体。

洗钱罪的判定需满足以下四要素:首先,存在非法所得的资金来源,如贪污、走私等犯罪所得;其次,行为人采取掩饰、隐瞒等手段,将非法所得伪装成合法收入;再者,洗钱行为必须涉及资金的转移、转换或运用,以掩盖其非法性质;最后,洗钱行为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即对社会经济秩序或金融安全造成实际损害。当以上四要素同时具备时,可依法判定为洗钱罪。

《刑法》191条规定,洗钱罪责任主体有自然人与法人等。自然人是实施洗钱行为掩饰犯罪所得财物及收益来源性质的人;单位主体是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法人等。明确主体要考虑:知财物来源,有洗钱行为表现,以掩饰来源性质为目的。若自然人和法人等满足这些要求,就可被视为洗钱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