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打官司开庭时,一般原则是
当事人本人要到场。
这么规定,是为了让当事人能充分行使自己的
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本人到场可以亲自进行陈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能够参与举证,拿出对自己有利的
证据;
还能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第一,如果当事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
未成年人,他们不具备完全独立参与
诉讼的能力,这时可由
法定代理人,像未成年人的父母,代替他们参加庭审。
第二,当事人要是因为健康问题等正当理由没办法到庭,在经过法院许可后,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庭。
委托时,要提交
授权委托书,并且在里面明确写出代理人的权限。
对于不出庭的情况也有相应处理办法。
要是原告收到
传票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按
撤诉处理;
要是被告同时提出反诉,法院还能进行
缺席判决。
而被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总体来说,打官司开庭通常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特殊情况则可依法委托他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开庭当日,小朱称自己突发急性疾病无法到庭,向法院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并委托律师代为出庭,提交了授权委托书。而被告小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小朱认为小李应按时参加庭审,小李则觉得自己事务繁忙,来不来无所谓,双方在是否应本人到庭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打官司开庭当事人应本人到场,以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小朱因健康原因无法到庭,经提交证明并委托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出庭的规定。
2、小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判决。原告小朱有正当理由委托
代理人出庭,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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