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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返息款未支付归谁管

时间:2025.04.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返息款未支付时,管辖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
1.合同有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返息款支付事宜,同时也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2.合同无约定: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而合同履行地一般指的是房屋所在地。
3.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
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等问题导致返息款纠纷,可依据侵权责任纠纷来确定管辖。
此时,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当事人要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支付未付的返息款,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未对返息款支付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小朱依约支付房款后,小李却未按约定支付返息款。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此时对于该纠纷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产生争议,不清楚是应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还是其他标准确定管辖。

案情分析:

1、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房屋所在地。
2、若此纠纷是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返息款纠纷,则可依据侵权责任纠纷确定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应按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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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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