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他人欠款且联系不上、行踪不明时,可采取两种策略:一是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期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资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由代管人从失踪者财产中支付欠款。

当他人欠款且联系不上、行踪不明时,可采取两种策略:一是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期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资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由代管人从失踪者财产中支付欠款。

当他人欠款且联系不上、行踪不明时,可采取两种策略:一是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期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资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由代管人从失踪者财产中支付欠款。

劳动者面对欠薪问题,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监督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如问题未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薪资。如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要求经济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支付令或寻求律师协助追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