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增加
诉讼请求后公告费承担问题
1.公告费性质:
在
诉讼中,公告费通常被纳入
诉讼费用的范畴。
它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让相关
当事人知晓诉讼事宜而产生的费用。
2.一般承担原则:
当增加诉讼请求导致公告费产生时,通常采用“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
例如,若原告主动增加诉讼请求,进而引发了公告费,那么大部分情况下原告需要承担这笔费用。
3.特殊情况: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影响公告费的承担。
一是法院依职权要求进行公告,这种情况下公告费的承担就不能简单归结于原告或被告。
二是被告的某些行为导致了公告费的产生,比如被告故意躲避送达等。
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过错程度、公平原则等因素来确定承担主体。
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是合理且必要的,法院可能会判定被告适当分担部分公告费,以此平衡双方利益。
总之,增加诉讼请求后公告费的承担需结合案件事实,并以法院的最终判定为准。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
民间借贷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小朱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小李支付
逾期利息。因小李下落不明,需要进行公告送达,产生了公告费。小朱认为该公告费应由小李承担,小李则主张是小朱增加诉讼请求导致的,应由小朱承担,双方就公告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本案中小朱主动增加诉讼请求引发公告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原则,本应由小朱承担。
2、但法院会综合案件情况确定承担主体。若小朱增加诉讼请求合理必要,且小李下落不明导致需公告送达,法院可能会考量双方过错、公平原则等,判定由小李适当分担部分公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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