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前次诈骗罪结案后,若发现新的诈骗
犯罪事实且符合
立案条件,可再次
立案。
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追究
刑事责任,且不在不应追究范围内,公安机关就要立案。
2.像前次只处理部分诈骗行为,之后发现嫌疑人在其他时空作案,或有新
被害人报案,经审查达
立案标准,会再次侦查。
3.若“再次诈骗”是对已处理事实的重复主张,无新事实和
证据,不会再次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诈骗罪被依法处理。一段时间后,小丽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小朱诈骗。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小丽所述的诈骗行为与之前处理的并非同一回事,小朱在其他时间、地点对小丽实施了新的诈骗。然而,小朱坚称小丽的指控是对之前已处理事实的重复。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属于不应追究情形,公安机关就应立案。此次小丽报案的小朱诈骗行为,若经审查有新的犯罪事实且符合
诈骗罪立案标准,即便小朱有过诈骗罪结案记录,也可再次
立案侦查。
2、若小丽的指控只是对已处理事实的重复主张,没有新事实和证据,那么按照规定将不会再次立案。最终需根据进一步调查来确定是否存在新的诈骗
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再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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