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合伙事务中,
合伙人未按规定
出资,通常并不影响出资协议的效力。
依据《
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就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
具体来说,出资协议往往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就成立并生效。
要是有合伙人未按规定出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约。
此时,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让违约方补足应出的资金,以及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
赔偿等。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出资协议里明确约定了以合伙人按规定出资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那么一旦有合伙人未按规定出资,这份协议就不能生效。
所以,当遇到合伙人未按规定出资的情况时,首先要查看协议中是否有这样的特别约定。
若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协议是有效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若有特别约定,就要按照约定来判断协议是否生效。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签订合伙出资协议,约定共同经营一家餐厅。协议签订后,小朱和小李按规定完成了出资,而小胡却迟迟未出资。小朱和小李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补足出资并
赔偿损失,小胡则称协议
未生效,自己无需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出资协议自各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在此案中,若协议无特别约定,小胡未按规定出资构成违约,小朱和小李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等。
2、若出资协议明确约定以合伙人按规定出资为协议生效条件,那么小胡未出资时协议就未生效,需依据该特别约定判断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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