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破产时,供应商货款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
具体如下:
1.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会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之后按照以下顺序继续清偿。
第一是职工
工资等职工债权;
第二是
社保费用和欠缴税款;
第三是普通
破产债权,而供应商的货款就属于这一类。
2.清偿比例:
要是企业存在可供执行的破产财产,会按比例向供应商清偿货款。
例如,企业的破产财产总共100万,普通破产债权累计达200万,那么供应商可能只能拿到50%的货款。
3.
债权申报与处理:
供应商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详细说明货款金额、形成时间等情况。
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实。
若供应商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力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相应的货款清偿。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破产,小丽是该企业的供应商,有一笔货款未收回。企业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进入后续清偿流程。小丽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管理人审查后确定的债权金额与小丽申报的有差异,小丽对此结果存异议,认为自己应获得更多清偿,遂考虑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欠缴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小丽的货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2、若企业有可供执行的破产财产,会按比例清偿。若小丽对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以争取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相应货款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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