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工程建设中,
违约金合同数额没有固定标准,通常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确定违约金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工程标的大小,大型工程涉及资金多、影响范围广,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更大,违约金数额可能相应提高;
反之,小型工程的违约金数额则可能相对较低。
其次是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工程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长带来的
经济损失等。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增加,以弥补损失;
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也可请求适当减少。
实践中,有时会参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如5%-20%来确定违约金,但这并非绝对标准。
关键是合同双方要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仔细权衡违约风险,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这样既能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约束双方行为,又能在一方违约时,对另一方起到合理的补偿作用。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小李为小朱建设一处小型建筑。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小李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工程进行中,小李因自身原因延
误工期,构成违约。小朱要求小李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小李认为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程建设违约金数额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小朱与小李的合同有相关约定符合法律允许的范畴。
2、确定违约金数额需综合考量工程标的大小、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若小李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小朱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实践中虽有参照合同价款比例的情况,但并非绝对,最终需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合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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