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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时间:2025.04.1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94人
律师解析:
1.交通肇事逃逸是出交通事故后为躲法律追责而逃跑。
2.认定前提是有交通肇事法定事由,即违反交规,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3.主观要有逃避追责故意,因怕被打暂躲且主动报警不算逃逸
4.客观要实施逃离现场行为,送医不报案、留假信息离开也算。
5.对事故无争议,协商解决留真信息并赔偿,不算逃逸。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朱担心被追究责任,未查看小李情况,也未报警和留下任何信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小李随后报警,交警通过监控锁定小朱。小朱称当时是害怕被小李殴打才离开。

案情分析:

1、存在交通肇事法定事由,小朱驾车碰撞小李车辆致两车受损,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小朱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虽称害怕被殴打,但未采取报警等合理措施而是直接逃离,并非暂时躲避。
3、客观上小朱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中逃离不限于直接离开现场的情形。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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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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