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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时间:2025.04.1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92人
律师解析:
1.区分财产性质
未婚同居期间进行财产分割,首要步骤是明确财产性质。
财产可分为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
2.共有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购置、共同使用的财产,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
若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就按照各自份额分割;
若无法证明,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均等分割。
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依照这个原则进行分割。
3.个人财产处理
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依旧归其个人所有。
4.实际分割考量因素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不能仅仅依据上述规则,还要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因素,进行酌情处理。
5.解决途径
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把分割方案明确下来。
要是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婚同居多年。期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用于居住,未对房产份额作特殊约定。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自己出资较多的情况多分,小丽则主张均等分割,且小朱同居前购买的车辆也应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因无特殊约定,且难以证明按份共有,应推定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进行酌情处理。
2、小朱同居前购买的车辆属于其个人财产,小丽主张作为共有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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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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