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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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诈骗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诈骗者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具备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意图,也就是说,在借取钱财之际,行为人已经做出了不予归还的决定。其次,诈骗者在向借贷方提出借款要求时,通常会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得被害方陷入认知错误之中,例如谎称借款主要被用于某项投资或者盈利性活动,亦或是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让被害方误以为诈骗者有能力偿还所借款项。

借款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具体界定关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借款诈骗,主要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以下几个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其次,在与他人签署或执行相关合同的过程当中,这一意图被体现出来并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产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最后,该罪行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新增的条款之一。关于借贷诈骗案件的立案门槛,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

合同诈骗需要满足三个要素:一是签合同前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是通过虚构或隐瞒真相等方式,让对方相信并签订合同;三是拿到钱后,不想履行合同,还挥霍货款、逃避责任。判断这类案件,得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想法和客观行为。

借款人诈骗,担保人责任需考量。不知情且自愿,可能需担责。但能证明不知悉或担保无效,责任或可减免。

在借贷合同中,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确定借贷合同欺诈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关键在于行为人的目的是否为非法占有。如果行为人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试图骗取对方的大额财产,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借贷合同欺诈犯罪。比如,虚构贷款用途、夸大还款能力或者在获得贷款后潜逃、挥霍,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视为借贷合同欺诈犯罪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