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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购房协议,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时间:2025.04.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未签协议时退款情况需根据具体原因来判断。
1.购房者自身原因:
如果是购房者自己临时改变了购房意愿等,这种情况下要求退款,通常难以得到支持,甚至可能构成违约。
因为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看,开发商为了促成这笔交易也投入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购房者随意改变想法会打乱正常的交易流程。
2.开发商问题:
要是开发商存在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像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却没有告知购房者,从而使购房者不想签订协议,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并且开发商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毕竟开发商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状况,其隐瞒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3.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当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例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购房者要求退款一般会得到支持。
因为这是双方都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因素。
总之,退款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主张退款;
不符合,退款诉求可能会遇到阻碍。

案情回顾:

小朱有意购买小胡开发的一处房产,原本已达成初步购房意向。然而,小朱在签约前临时改变了购房意愿,要求退款。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意向阶段,未签协议应能退款。但小胡则称小朱随意改变意愿,若退款构成违约。同时,小朱调查发现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小胡却未告知。此外,近期政策重大调整,这也影响了小朱的购房决策。

案情分析:

1、若仅因小朱临时改变购房意愿未签协议要求退款,其行为通常较难得到支持,可能构成违约。
2、若小胡存在欺诈、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形,导致小朱不想签订协议,小朱可要求退款,小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因政策重大调整致使购房合同无法订立,此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小朱要求退款一般可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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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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