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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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以下几种情况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若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书或于之后追认了某项共同意向,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债务,此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所享有的债权在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权处理问题,法律有着明确规定:此类债权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之一。因此,当这对夫妇走向离婚之际,他们有权利以自由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权的分配问题,但若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必须将问题提交给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在分居期间,如果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将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一方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而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共同方面,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分居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它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得还。

在分居期间,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意愿举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俩人一起还。但要是债务只与一方的个人消费、投资等私人行为有关,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也没从中获利,那就通常算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